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为继承和弘扬我区优秀历史文化,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区政府决定,将桥南街389号刘氏祖厝等20处建筑(详见附件)列为泉州市洛江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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