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5〕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洛江区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要点(2025—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洛江区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要点(2025—2028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闽政〔2024〕1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要点(2025—2028年)〉的通知》(泉政办〔2025〕11号),务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近2.0,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积极主动融入厦漳泉都市圈“同城化”,推进城市更加宜居、韧性、智慧,人民高品质生活实现更大突破,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推进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一)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上级部署,探索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互认,居民居住证互通互认,让更多群众依法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依托“闽政通”“泉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更多“全城网办”项目,做到材料网上传递、内部流转审核,最大限度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就业扶持,对农村转移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持续组织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发挥“泉就业”信息化平台、零工市场(驿站)等平台载体作用,组织开展招工引才活动,落实稳岗返还等政策,力争2025-2028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实行“县管校聘”制度,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动态调整学位和教职工编制,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保持在100%以上。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升学入学,2025年秋季全区计划投用中学学位1800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
(四)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上不设收入门槛,重点面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配租。因地制宜、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25—2028年全区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473套。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配合完善依协议自愿缴存、转换和退出的缴存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江区管理部)
(六)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按我区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责任单位:区医保分局、财政局)
(八)优化非户籍人员的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凡属于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区级民政部门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在我区区域内但不一致的,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外省市(含台港澳)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我区一方户籍地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受理机关应同时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九)鼓励辖区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组织开展邻里节活动等方式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
(十)引导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增加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实施女性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供妇女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
(十一)发展完善“青年之家”“青年夜校”“青创空间”,帮助青年农业转移人口丰富业余生活、拓展交友面、提升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团区委)
(十二)推动“闽政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区建设,提供集成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三)统筹用好上级均衡性转移支出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使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三、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十五)聚焦优势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协同集聚发展,围绕机械装备、纸类卫生用品2条重点产业链培育根植性、带动性较强的“链主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六)配合市级全面提升60分钟通畅圈质效,区域联系更加快速通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七)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实力,“一县一特色”发展1-2条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八)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到2025年我区有2所一级达标高中,到2028年100%以上的公办高中完成达标创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九)实施区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区级医院提标扩能,到2027年区医院新院区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十)持续推进“智转数改”,用好“技改贷”贴息政策,深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二十一)支持服务商在重点垂直行业做深做透,深化工业 互联网平台赋能,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十二)深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专项行动,滚动推进6个园区项目建设和管理,2025年新增投运市级园区2个、投产企业19家、“四上”纳统企业31家,到2028年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推进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积极融入厦漳泉一体化建设,在闽西南协同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配合市级联合厦门、漳州加快推动《厦漳泉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四)持续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扎实推进与三明市宁化县对口协作,做好援藏、援疆和闽宁工作,扎实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支援,落实对口帮扶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五)加快推进洛江至丰泽高速(甬莞高速联络线)、沈海联络线泉(州)梅(州)高速公路(泉州段)、万虹路(新庵岭-新庵村)、(新庵村-仙公山)道路改造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六)配合市级推进全国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培育力度,持续建设培育现有的1家机器人应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福建北峰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汇成针织有限公司、信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
(二十七)积极落实市级关于泉州区域影像云平台的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跨地区、跨机构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二十八)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2025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九)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根据市级要求完成每年下达的新改建雨水管网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
(三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及污水管网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十一)全力推进洛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洛阳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洛阳江西埭桥至福厦高速桥段项目等工程。(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三十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三)加快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深化“千兆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持续拓展千兆光网和5G网络覆盖范围和重点区域深度覆盖,聚焦应用赋能产业,持续打造千兆光网、5G与行业融合创新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六、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
(三十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充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原则,积极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结合不同产业类型和工业企业的需求,配合市级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
(三十五)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围绕国家政策新导向和专项债券投向新领域,深挖找实可用要素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项目、都市圈建设项目申报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对续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强化建设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
(三十六)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压茬推进重点任务。夯实城镇人口统计基础,建立城乡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发布机制,科学开展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编制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务院行动计划、省、市实施方案和本工作要点,抓好各项工作,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等区直有关单位)
本工作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区直有关单位:区委编办、社会工作部、团区委,区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信局、农水局、卫健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医保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江区管理部区。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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