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25〕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7
马甲镇人民政府:
《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马甲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泉洛马政文〔202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
二、除依法不予公开内容外,马甲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进行公开公告,并及时将村民版规划成果移交村民委员会,加强村民监督。同时,组织开展村庄规划成果宣传和讲解,印制并发放村庄规划村民手册,供村民查阅使用。
三、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马甲镇应严格按照该规划执行规划审批,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对村庄建设的引导作用。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乡村振兴办,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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