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明传〔2025〕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4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2026年1月1日—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6年3月1日—12月31日。2026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参保人员须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执行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政策。
二、筹资标准
2026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其中: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400元/人标准缴费;2026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包括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辖区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区内就读的在校学生,驻本区武警官兵,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区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已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如下
1.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区农水局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金额的10%部分由区慈善总会给予补助,经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区慈善总会拨付给各乡镇(街道)进行发放。
3.对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补助。根据《关于不再向医保和卫健部门推送原市定标准对象医保参保费用减免名单的通知》(泉洛委农办〔2025〕10号),从2026年度及以后,原市定标准对象需按规定与其他普通参保人员一样履行相同的参保缴费义务。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区政府补助。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及其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助,其中二女户、部分享受农村计生家庭贡献奖励的独女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补助;其他独生子女个人缴费部分区政府补助20元/人,补助金额由参保人先行全额缴纳,经区卫健局审核拨付给各乡镇(街道)进行发放。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我区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医院医保服务站等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落户的1周岁以内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集中参保缴费期间,村(居)委会在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及区医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
(三)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局、农水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保费数据信息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按规定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五)高校大学生相关参保工作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5〕96号)执行。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端、移动端)、“闽政通”APP、支付宝“闽政通”小程序、“聚合码”二维码扫码缴费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商银行(农信社)柜面等就近办理。
(三)家庭共济代缴: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家庭共济代缴医保费,共济代缴时间为 2026年6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动员部署,压实属地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网格推进、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扩面工作机制,要用好用活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精准高效推进参保扩面工作;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居)及有关部门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等工作纳入近阶段重要工作议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全民参保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同联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定期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并按参保人数不低于 2元/人的标准给予各高校、乡镇(街道)、村(居)参保经费补助,用于参保扩面和乡镇(街道)聘用人员、村(居)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励;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民政、农水、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参保缴费补助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和县级配套补助经费到位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与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挂钩。医保、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参保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好奖惩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推进。要对照参保扩面目标任务,主动担当作为,组织辖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村(居)组织力量全面推进扩面工作,全面运用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精准动员群众参保,确保辖区内动员率达到 100%,切实保障群众参保权益。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升宣传质效。要针对新生儿、中小学生、大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特点,采取针对性、适宜性的方式开展宣传,提升参保意愿。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直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水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分局、税务局,区残联、慈善总会。
抄送: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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