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洛江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2月23日)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区政府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成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5.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6.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8.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洛江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4楼;咨询电话:0595-22631077;

  3.此外,还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洛江科技大厦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5-28105507)

      4.“大美洛江”微信公众号

  (六)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1.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申请办理机构: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633977(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传真号码:0595-22633351

  电子邮箱:zhg22633977@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

  邮政编码:36201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街道(园区)、部门的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原则上为受理单位的办公室,具体信息可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单位公开指南上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办理机构:

  1.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申请办理机构: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633977(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传真号码:0595-22633351

  电子邮箱:zhg22633977@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

  邮政编码:36201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街道(园区)、部门的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原则上为受理单位的办公室,具体信息可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单位公开指南上查阅。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ysqgk/index_11666.htm)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邮寄、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P020250410555638277604.doc),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或传真。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洛江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