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5日)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区政府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成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洛江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4楼;咨询电话:0595-22631077;
3.此外,还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洛江科技大厦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5-28105507)
4.“大美洛江”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办理机构:
1.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申请办理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633977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
邮政编码:362011
电子邮箱:zhg22633977@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区政府各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
可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区政府各部门的申请受理及其详细联系方式。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洛江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