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市区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9-16 16:18 浏览量:1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6〕51号)文件,结合《泉州市洛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洛财〔2022〕5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经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经研究,决定下达第一批应急救助金14.91万元(其中市级3.77万元、区级11.14万元),金额分配详见附件。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和《泉州市洛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洛财〔2022〕53号)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市区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应急救助)分配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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