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5 15:16 浏览量: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于11月1日、12月1日前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请企业于11月23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请,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表及汇总表下载纸质打印并盖章三份报送区工信局,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一致。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11月23日前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表及汇总表下载纸质打印并盖章三份报送区工信局。 

请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小林,22630086,lj22630086@163.com 

  

附件:1.《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 

  

  

                                  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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