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河市镇人民政府发布
2020年11月
(一)河市镇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
(二)河市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
(三)河市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
(四)河市镇人民政府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
(五)河市镇人民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
(六)河市镇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
(七)河市镇人民政府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
(八)河市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
(九)河市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3
(十)河市镇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4
(十一)河市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5
(十二)河市镇人民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6
(十三)河市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8
(十四)河市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1
(十五)河市镇人民政府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4
(十六)河市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7
(十七)河市镇人民政府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9
(一)河市镇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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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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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1. 招标公告 2. 中标候选人公示 3. 中标结果公示 4. 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 5.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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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1.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3. 农用地转用方案 4. 补充耕地方案 5. 征收土地方案 6. 供地方案 7.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 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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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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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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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1. 《教育法》 2. 《义务教育法》 3. 《民办教育促进法》 4. 《教师法》 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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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2. 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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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1.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2.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3.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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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1. 办学性质 2. 办学地点 3. 办学规模 4. 办学基本条件 5. 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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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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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1. 评审政策 2. 评审通知 3. 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4. 评审结果 5. 最终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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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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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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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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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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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 |
1.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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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2.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3.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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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 指南 |
1. 办理事项 2. 办理条件 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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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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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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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2.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3.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4.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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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 指南 |
1. 办理事项 2. 办理条件 3. 救助供养标准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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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1.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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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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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1.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3.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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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1. 办理事项 2. 办理条件 3. 救助标准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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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核 |
1.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2. 救助金额 3. 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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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市镇人民政府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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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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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1.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2.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3.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4.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5.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6.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7. 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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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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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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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 法律法规资讯; 2. 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区、市、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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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区、市、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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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1.辖区内的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区、市、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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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区、市、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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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河市镇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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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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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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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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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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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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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2. 对象范围 3. 政策申请条件 4. 政策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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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岗位信息发布 |
1. 招聘单位 2. 岗位要求 3. 福利待遇 4. 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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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职信息登记 |
1. 服务对象 2. 提交材料 3. 办理流程 4. 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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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1.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 相关说明材料 3.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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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1. 培训项目 2. 对象范围 3. 培训内容 4. 培训课时 5. 授课地点 6. 补贴标准 7. 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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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1. 服务内容 2. 服务对象 3. 提交材料 4. 服务时间 5. 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6.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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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指导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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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1. 服务内容 2. 服务对象 3. 提交材料 4. 服务时间 5. 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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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 活动通知 2. 活动时间 3. 参与方式 4. 相关材料 5. 活动地址 6. 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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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1. 对象范围 2.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 申请条件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限、 7. 办理地点(方式)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 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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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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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业登记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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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1. 对象范围 2.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4.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5. 办理地点(方式) 6.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7.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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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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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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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 对象范围 2.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4.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5. 办理地点(方式) 6.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7.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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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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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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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 对象范围 2.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 申请条件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限 7. 办理地点(方式)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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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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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1. 对象范围 2.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 申请条件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限 7. 办理地点(方式)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2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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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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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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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1. 文件依据 2. 购买项目 3. 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4.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 5. 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 6. 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5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1. 文件依据 2. 对象范围 3. 申请条件 4. 申请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限 7. 办理地点(方式)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5.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6.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注销 |
1.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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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
√ |
|
|
√ |
||||||
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1.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
|
√ |
||||||
8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
10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
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1.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 2.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3.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4.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5.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 4. 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5. 结果送达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8. 咨询查询途径 9.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
|
√ |
|
|
√ |
||||||
14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
√ |
|
|
√ |
||||||
15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5.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6.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6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
|
√ |
||||||
17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6.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7. 咨询查询途径 8.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
|
√ |
||||||
19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
20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
2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 |
||||||
22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2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5.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6.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4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
|
√ |
||||||
25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
|
√ |
||||||
26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5.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6.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7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5.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6.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6.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7. 咨询查询途径 8.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0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1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 5.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6. 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2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4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1. 事项名称 2. 事项简述 3.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 结果送达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6.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7. 咨询查询途径 8.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5 |
变更工伤登记 |
√ |
|
√ |
|
|
√ |
||||||
36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37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38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39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
|
√ |
|
|
√ |
||||||
40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
|
√ |
|
|
√ |
||||||
41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2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
|
√ |
|
|
√ |
||||||
43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
|
√ |
|
|
√ |
||||||
44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
|
√ |
|
|
√ |
||||||
45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
|
√ |
|
|
√ |
||||||
46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
|
√ |
|
|
√ |
||||||
47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
|
√ |
|
|
√ |
||||||
4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9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
|
√ |
|
|
√ |
||||||
50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
|
√ |
|
|
√ |
||||||
51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
|
√ |
|
|
√ |
||||||
52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 |
|
√ |
|
|
√ |
||||||
53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4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 |
|
√ |
|
|
√ |
||||||
55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56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
|
√ |
|
|
√ |
||||||
5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8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59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 |
|
√ |
|
|
√ |
||||||
60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 |
|
√ |
|
|
√ |
||||||
61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
√ |
|
|
√ |
||||||
62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 |
|
|
√ |
||||||
63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64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
|
√ |
|
|
√ |
||||||
65 |
稳岗补贴申领 |
√ |
|
√ |
|
|
√ |
||||||
66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
|
√ |
|
|
√ |
||||||
67 |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
√ |
|
√ |
|
|
√ |
||||||
68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69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70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 |
|
√ |
|
|
√ |
||||||
7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72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 |
||||||
73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 |
||||||
7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75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 |
||||||
76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 |
||||||
77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 |
||||||
78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
√ |
(九)河市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十一)河市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对象认定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
■办事大厅 ■公示栏 ■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2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办事大厅 ■公示栏 ■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公共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公共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公共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6 |
公共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7 |
公共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序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公开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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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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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渠道 |
|||||||||||||
4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
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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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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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6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
7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7 |
政策 文件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10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11 |
行政 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1. 预算、决算 2. “三公”经费 3.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5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6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5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1.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2.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6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7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8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灾害 救助 |
河市镇人民政府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1.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2.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3.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2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5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六)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1. 检查制度 2. 检查标准 3. 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2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应急保障 3. 监测预警 4. 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4 |
公共 服务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 2. 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5 |
公共 服务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1. 活动时间 2. 活动地点 3. 活动形式 4. 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镇、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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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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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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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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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河市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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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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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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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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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河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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