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乡级 |
||||||
1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1.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2.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修订); 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15〕1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一)项目所在区位、范围、被征收人的户数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二)区发改局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材料;(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项目范围内土地属国有土地的相关材料;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四)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 |
|
申请人 |
|
√ |
√ |
√ |
4 |
征收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 |
|
申请人 |
|
√ |
√ |
√ |
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1.入户调查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
6 |
征收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1.论证结论;2.征求意见情况;3.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 |
|
申请人 |
|
√ |
√ |
√ |
7 |
征收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
9 |
评估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
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1.房源信息;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
12 |
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