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4 08:47:00 来源: 区发改局

各县(市、区)发改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市直有关单位:

日前,省发改委以《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指引》),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标准指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公开责任。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在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责任。

二、规范公开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标准指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8方面主要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请各单位在此基本框架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级目录,将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按照规定的格式、要素,及时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事项。

三、建立公开制度,加强跟踪管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请各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部门重大基层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时限,理顺公开内容审查、发布、反馈的机制,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政务平台扩大信息公开辐射面,确保项目公开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

附件:《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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