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01 11:15 浏览量:1

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泉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交通强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达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75%以上。  

  到2025年,基本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实施农村路网提档升级1000公里以上,改造县道三级路100公里、通达双车道建制村100个;县道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乡村道整治有序;90%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4A及以上,农村物流实现“县县有中心、镇镇有站点、村村通快递”。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治理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市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重点建设任务 

  1.实施农村路网改造提升。重点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工程,有序推进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因地制宜推进“保护开发特色村”、特色小镇、乡村旅游景区公路、产业园区等提升完善。加强农村公路与高速路网、普通国省干线的衔接,推进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增设互通或出入口。因地制宜做好建设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量利用旧路资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高指,市交通运输局。  

  2.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新改建项目安防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临水临崖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逐年降低农村公路危桥总数,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安局(道安办)、交通运输局。  

  3.加强农路建设质量管控。从质量监督管控组织、不同类别项目重点监管清单、“双随机”机制、廉洁风险管控等方面构建农村公路特点的质量控制管理机制,保障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二)健全规范养护体系 

  1.落实养护常态化制度化。利用好省级“四好农村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推进养护巡察常态化。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使用监管,实施养护资金考核挂钩机制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  

  2.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市场主体培育,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出台优惠政策、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加大投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捆绑养护,推行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完善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路局。  

  (三)提升运营服务品质 

  1.落实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强化农村客运发展政策支持,形成公共财政补贴、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车辆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机制。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扶持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扶持政策,实施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2.构建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规划实施,完善普惠城乡的邮政快递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进交邮融合发展,健全乡到村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邮件快件货运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3.推进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加强公路沿线交通综合运输服务站规划建设,推广新建或改建以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农村物流(含零担货运、小件快递等)为基础,集合车辆服务、公路养护、交通执法、邮政业务办理、电商等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市级予以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4.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客运基础设施、信息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客运服务品质。推广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城市公交向郊区和农村延伸,引导有条件的镇村实施客运公交化运营,支持偏远山区农村网约车公益化运营。鼓励采取定班定线、区域运营、循环运营、线上预约等经营模式,扩大农村客运企业自主经营权,提升通达率和运行效率。加快淘汰老旧客运车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2.拓展筹融资渠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加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严禁农村公路建设新增隐性债务。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作为农村公路直接受益主体作用,利用好“一事一议”等方式,鼓励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养管理,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等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本级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继续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灾毁保险、灾后重建等政策,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五)简化农村公路项目审批 

  各地应引导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农村公路小型项目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环评、水保论证等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类业务,鼓励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缩短服务承担单位的选择时间。精简审批程序,四级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及公路养护等工程采取规划或项目库代立项等方式简化前期,并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给予投资赋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直接办理用地预审。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改建和养护工程,对水保等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统筹,制订目标精准的规划计划 

  加强“四好农村路”统筹推进,形成从规划计划到实施、评估、调整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快统筹谋划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订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细化发展目标、路径和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强化牵头组织,加强“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研究,每年梳理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结合实际发展需求科学制订、完善计划,促进农村交通与经济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二)督促到位,建立激励有效的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监督考评机制,继续将“四好农村路”工作成效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和评估,全面考核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形成层层考核、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实施农村公路财政绩效考核、养护考核等,建立考核结果与建设资金安排、养护资金补助挂钩等激励机制,鼓励“多干多得、干好多得”。推广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拓展示范面,推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  

  (三)合力共为,完善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作用,市发改、财政、公安、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林业、海洋渔业、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涉及“四好农村路”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督促落实,密切配合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县乡村分级管理,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县、乡镇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