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洛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后埭社区十八坎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洛资函〔2024〕166号)收悉。该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洛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后埭社区十八坎山)生态修复工程(2411-350504-04-01-407256),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后埭社区十八坎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后埭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生态修复边坡总面积为29780.6㎡,区域一全长280m,高20~30m,面积为8560㎡。区域二长度300m,高25~40m,面积为13206㎡。区域三长度约225m,高30~50m,坡度45°~60°,面积为8014.6㎡。涉及边坡复绿总面积24487.33㎡,拟建截排水沟总长度1700m。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工程、绿化工程、截排水措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2751.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2246.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55万元,预备费用203.78万元(预备费费率8%)。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区财政统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当量值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为0kwh,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故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节能的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2)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洛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后埭社区十八坎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3)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洛江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审批、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按基建程序报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万安街道办事处,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存档(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