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6-00019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6〕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着力提高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产量,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的通知》(泉财农〔2026〕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72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该笔资金由区农水局直接拨付到12个村,请各乡镇负责收集发票和支出凭证。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各村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分配表;
2.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任务清单;
3.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绩效目标表;
4.泉州市洛江区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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