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351-0101-2026-00003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9
    洛江马甲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6”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4-09 11:06
                                          洛江马甲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6”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

     

    2025年10月6日下午15时许,在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惠女水库库区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洛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洛江区公安分局、农水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马甲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洛江区纪委监委、松溪县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派人参与事故调查。2025年10月14日,泉州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2025年12月5日,经洛江区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延期 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委托专家勘察及分析事故原因、询问相关人员、尸表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案情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调查认定,洛江马甲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6”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事发项目为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由惠安县水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专项补助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浮岛建设30372及库区水体增氧设施安装5套。2025年7月21日,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事故发生地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惠女水库库区内,惠女水库为大型水库,其安全管理单位为惠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3066560166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英,注册资本:肆仟玖佰捌拾万圆整,住所:松溪县河东乡南山仔1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5032800(临),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5年08月0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7〕09001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3日。经查,该公司基本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施工组织方案,但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

    2.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张*云,机构类别:公益二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521MB1580748K,举办单位:惠安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惠安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住所:惠安县螺城镇霞晖路59号。2025年8月15日,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与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25年7月8日,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与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2025年8月19日,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组织召开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设计技术交底暨监理交底会。

    3.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53212134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莎,注册资本:玖仟捌佰万圆整,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吉路建筑服务产业园成洲工业区A10栋409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第20220109,有效期至2027年1月12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6日下午13时30分许,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浮岛作业区现场管理员刘*分配王*煌、陈*、吴*剧(死者)到位于惠女水库库区上的项目水上浮岛作业区作业,主要工作是将人工浮板放在水面上并用钢丝进行固定。下午15时许,王*煌、陈*、吴*剧发现他们所在浮岛已脱离岸边后,吴*剧便自行下水想从浮岛作业区游向距离浮岛大约十几米的山头,王*煌、陈*看到吴*剧下水后无异常后,就没再关注吴*剧,便继续作业。大概过了十来分钟左右,浮岛作业区现场管理员刘*乘船来到浮岛作业区,在得知吴*剧自行下水且与岸上作业区现场管理员朱*国联系得知岸上也未发现吴*剧后,刘*便组织人员寻找吴*剧。在找寻了十来分钟仍未发现吴*剧后,朱*国便立即拨打110、120救援电话,刘*立即向项目现场负责人曾*和业主单位报告,现场负责人曾*在接到报告后与刘*联系相关救援队伍展开搜救。

    2025年10月7日上午6时许,救援队在距离项目不远处无名山头十几米左右的水下打捞上来吴*剧,后120在现场展开抢救,经医护人员确认,吴*剧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枕头山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出水口施工区西南侧约150米处的水上浮岛作业区,水面施工区域铺设有8m*8m的标准模块,现场已完成拼装约1.5万平方米。通过问询作业人员以及查询气象信息,事故发生地所在位置,2025年10月6日下午15时前天气以炎热晴朗为主,15时左右开始刮大风并伴有小雨,16时左右出现局部暴雨。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3万元(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具体伤亡人员情况如下:

    死者吴*剧,男性,1962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地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惠女水库库区内,惠女水库安全管理单位及该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惠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惠安县人民政府为主开展。

    10月6日15时31分许,现场管理员刘*向现场负责人曾*及业主单位报告;

    10月6日15时36分许,现场管理员朱*国拨打110救援电话;

    10月6日15时40分许,现场管理员朱*国拨打120救援电话;

    10月6日16时许,现场负责人曾*与现场管理员刘*联系社会救援队伍;

    10月6日16时30分许,第一支救援队到达现场展开搜救,后续其他2支救援队伍陆续到达现场参与搜救。

    10月7日6时许,救援队在距离项目不远处无名山头十几米左右的水下打捞上来吴*剧,后120在现场展开抢救,经医护人员确认,吴*剧已无生命体征。

    10月14日,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吴*剧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事故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起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报告和组织施救,现场人员和医务人员配合抢救,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经评估,该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吴*剧,安全意识淡薄,对惠女水库水域内危险因素预见不足,未能严格执行本单位作业规章制度,擅自脱去防护救生装备并下水,导致其不慎溺水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对从业人员仅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提醒;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吴*剧的违章冒险行为。

    2.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落实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安全监理责任不够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能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问题督促不到位。

    3.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作为业主单位,对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技术交底暨监理交底会》的有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

    4.惠安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经查,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由惠安县水利局审批,惠安县水利局对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的作业安全监管指导不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剧,男,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水库内危险因素预见不足,未能严格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擅自脱去防护救生装备并下水,导致不慎溺水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彭*英,女,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傅*彬,男,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主持项目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能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问题督促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水利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落实项目安全监理责任不够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能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问题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水利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对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技术交底暨监理交底会》有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向惠安县水利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惠安县水利局对其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4.惠安县水利局对惠女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的作业安全监管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惠安县水利局向惠安县安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惠安县水利局对其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严格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监理责任,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方面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等措施。

    3.惠安县惠女菱溪陈田库区事务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4.惠安县水利局要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5.惠安县人民政府、洛江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两地水利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惠女水库安全监管联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惠女水库管理主体、属地责任与行业监管职责,强化信息互通、施工报备、联合巡察和应急联动,厘清权属边界、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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