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函〔20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8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风貌〔2026〕1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度历史文化保护动态监测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目前,我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条、省级传统村落4个,历史建筑18处(不含5栋已升级为文物保护点),传统风貌建筑32处,华侨建筑32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7项。
|
对比上一年度的资源数量变化情况 |
||||||||||||
|
年度 |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
省级传统村落 |
历史建筑 |
传统风貌建筑 |
华侨建筑 |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
2024 |
0 |
4 |
17 |
20 |
0 |
1 |
4 |
25 |
1 |
6 |
12 |
14 |
|
2025 |
1 |
4 |
18 |
32 |
32 |
1 |
4 |
25 |
1 |
6 |
12 |
17 |
二、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各乡镇(街道)学习《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省九条》(闽政办〔2020〕53号)、《省七条》(闽建风貌〔2022〕4号)等相关文件,提高乡镇(街道)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增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意识。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2025年度配合市级开展洛江区老城区和老街区普查工作,完成74处历史文脉普查,其中包括14处潜在历史地段,55处潜在历史建筑,5处特色保护要素。通过专家评审会共确认14处潜在历史建筑。公布泉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洛江区1处、洛江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12处,洛江区第一批华侨建筑32处。公布桥南古街为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2.保护管理方面。完成洛江区桥南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并由市住建局转呈省住建厅进行省级审查。完成第一批20栋传统风貌建筑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3.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被各级政府确定并公布为保护单位的文物点30处。其中,洛阳桥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双阳留公陂、河市濠溪桥、马甲仙公山摩崖石刻、罗溪龟峰岩4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家庙、杜中士故居、谢氏曾氏土楼、庆丰厝等25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区文物点均有档案、安全管理责任人。
4.其它历史文化遗产方面。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共36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7项,各个项目既承载了洛江区历代人的记忆,又记录反映了人民生活的智慧。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
2.依托省住建厅“一网通管”APP系统,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每月对历史建筑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历史建筑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省、市级部门开展巡查4次,区级部门巡查64次,共发现问题35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3.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开展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重点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查,落实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配备消防器材。
4.严格实施“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在洛江桥南片区一期土地征收、罗溪镇西环路南侧片区和罗溪镇三村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工作中,对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甄别和认定工作,提出分类处置保护措施,进一步留住文化记忆和城市文脉。
5.本年度我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均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图则)要求,未出现违反规划(图则)规定保护要求的行为。
(四)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
2025年我区持续推进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完成了桥南街368号、145号、485号、250—1号、382号、421号等6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完成了刘晚枝洋楼、田玉楼、刘春发刘春财洋楼、杜氏宋馆等10栋华侨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
三、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一)格局与风貌保持方面。充分认识做好历史保护传承工作对于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塑造城乡特色风貌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和研究《省九条》(闽建办〔2020〕5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3号)等文件精神。注重传承闽南传统建筑的文化与技艺,按照“修旧如旧”要求,采用传统工艺、老旧物件,还原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风貌。
(二)人居环境与基础设施提升方面。2025年我区围绕群众关切的环境卫生差和基础设施薄弱等民生问题,加大力度整治和提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的人居环境,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如桥南古街坚持“低干扰、微改造”,以绣花功夫分批次推进桥南主街和重点街巷整治,完成古街72栋房屋立面整治、20个节点景观提升、社区公厕改造、房屋外墙管道管线整治、夜景灯光补充提升及座椅、果皮箱等城市家具布置,拆除铁皮搭盖15宗等工作,完成石门巷、棋盘巷、翰林巷、清卿巷4条重点支巷整治,提升部分景观及导览标识。
(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通过“征收收储、以修代租、业主捐赠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对年久失修、荒废闲置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加固修缮和活化利用。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通过社会资本和国企投资,充分发挥这些建筑的公共功能、公共空间作用,使它们在活化利用中焕发出新的青春。2025年我区1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为《陈三五娘》沉浸体验剧场;1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为大师工作室。
(四)国家、省资金成效方面。桥南城市片区更新列入省级典型项目,可获得省级补助2000万,截至目前收到第一批补助资金1600万。
(五)文物保护利用成效方面。一是抓实文物修缮。落实陈军门墓、赵建郁墓、曾氏土楼清杂工作,开展溪井林氏祖厝、下庄举人厝、刘氏家庙白蚁防治工程;维修前埭顺济宫屋面消除渗漏隐患。二是狠抓文物安全。针对我区文物多为古建筑的特点,联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第五大队对古建筑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大检查,对各被检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建议,增强古建筑单位管理人员的消防、安防意识,最大限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三是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地复查并录入采集端文物点104处,复查文物率达到100%;发现文物新线索44条,均已全部录入采集端,在全市率先完成三普的复查和新线索的录入工作。
(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推动成立桥南街商户联盟,制定《桥南街管理规约》,共同参与桥南古街保护,着力打造“商居和谐、繁荣有序”的示范街区。
四、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保护资金投入仍有缺口。虽然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但历史文化资源数量多、分布广,部分偏远地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修缮成本高,现有资金难以满足全面保护需求,导致部分资源保护修缮进度滞后。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相关激励政策不够完善。
(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涉及规划、建筑、历史、文物等多个专业领域,目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尤其是古建筑修缮、历史文化资源研究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匮乏,难以满足精细化保护、高水平利用的工作需求。主要原因是基层待遇吸引力不足,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引育留用难度较大。
(三)活化利用层次有待提升。部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形式较为单一,对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缺乏具有创新性、体验性的特色项目;部分活化利用项目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力不强。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的运营策划团队,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挖掘不够充分,与现代消费需求结合不够紧密。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完成测绘建档和挂牌。对已列入保护名录但尚未建档测绘和挂标识牌的建筑、村落、街区,完成测绘建档和挂牌标识工作。
二是完成街区规划编审。完成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桥南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评审和批复工作。
三是加快保护工程实施。推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华侨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新打造1处刺桐侨厝群。
四是加快推进桥南片区更新改造。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以打造城市片区更新省级典型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片区建筑保护利用、街巷整治提升、业态活化和宣传造势相结合等工作,统筹推进片区更新、酒店、古桥博物馆、游客集散中心、滨江市集等项目建设,努力将桥南片区打造成泉州世遗点重要展示窗口、城市会客厅、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样板。
附件:1.问题清单
2.典型经验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问题清单
|
存在问题方面 |
具体问题描述 |
|
一、落实中央、省级文件精神情况方面 |
|
|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方面 |
|
|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
|
|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方面 |
|
|
五、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方面 |
|
附件2
典型经验清单
|
工作内容 |
具体案例名称 |
内容 |
|
一、落实中央、省级文件精神情况方面 |
|
注:(每个案例总结提炼300字以内) |
|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方面 |
1.全区老城区和老街区普查; 2.公布历史建筑; 3.公布传统风貌建筑; 4.公布华侨建筑; 5.历史文化街区。 |
1.老城区和老街区普查成果会商确认100%; 2.公布泉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洛江区1处; 3.公布洛江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12处; 4.公布洛江区第一批华侨建筑32处; 5.桥南古街公布为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
|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
建立“双主官”指挥调度和市区两级专班协调推进机制 |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历史保护相关工作,在桥南古街改造提升工作中,成立桥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指挥部,分别任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实行一周一调度,定期向中心市区城建总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级统筹协调工作专班定期下沉社区指导和现场办公,及时落实市、区确定工作事项和工作要求。 |
|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方面 |
桥南片区更新改造项目 |
坚持“低干扰、微改造”,完成72栋房屋立面整治、20个节点景观提升、社区公厕改造、房屋外墙管道管线整治、夜景灯光补充提升及座椅、果皮箱等城市家具布置,拆除铁皮搭盖15宗,石门巷、棋盘巷、翰林巷、清卿巷4条重点支巷整治,提升部分景观及导览标识。 |
|
五、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方面 |
采取“国企主导+市场补充”的业态招商模式。 |
指定区属国企国投集团作为桥南片区的实施主体,负责片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平对接原住民、商户及社会资本,明确各方权责利,形成“国企搭台、多方唱戏”的共建格局。制定主街业态负面清单,加强业态准入管理。目前主街有66间店面入驻簪花服装、餐饮、茶舍、文创伴手礼等各类文旅业态,其中国企运营27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