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劳动保障权益 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洛江区人民政府
发力劳动保障权益 推进劳动关系和谐

  • 时 间:2018-10-15
  • 嘉 宾:区人社局局长 刘延宁
  • 主持人 2018-10-15 02:00
    近年来,区人社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立足点,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成效明显,请您介绍下情况
  • 刘延宁局长 2018-10-15 02:09
    区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权益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能涉及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人才资源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属于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重要工作。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监察执法,打击违法用工。一是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以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劳动者投诉较多的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深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了解劳动用工情况,联合各乡镇、街道不定期对欠薪企业进行回访,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用工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各个时期企业劳动用工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企业用工、治欠保支等专项整治活动,如:每年春节后联合区工商分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二三季度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补贴情况等专项检查,年终岁首联合多个部门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三是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工作。为更好解决建筑领域欠薪问题,我局联合区住建局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连续几年推进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工资问题有所改善,群体欠薪案件显著减少,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已基本杜绝。四是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区人社局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克扣工资等为重点,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或经责令拒不改正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近两年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83家(次),对4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处罚。
      2.加强普法宣传,指导企业用工。一是加大日常宣传力度。通过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服务上门,不定期联合司法局、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专场宣传活动,向企业和农民工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各种宣传材料。每年12月份举行“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大型专场活动。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指导企业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守法诚信用工。三是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服务工作,提供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完善劳动合同条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四是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标准做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特殊工时审批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双随机检查。
      3.调处劳资纠纷,保障合法权益。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每年处置劳资纠纷均在150件以上。二是调处劳动争议。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联系,推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审判庭,在人社局设立法官工作室。2016年以来仲裁立案处理劳动争议506件,涉及人数1566人、金额3714.41.万元。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台洛江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和洛江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发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合三方各部门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推荐企业参加和谐单位评选。
      4.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联动和协同协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快速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协同区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合力调处涉及企业、农民工的复杂纠纷和上访案件。加强与区人民法院日常沟通和合作,推进劳动争议裁审衔接。二是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建设施工领域为主,不断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预存标准,实行先公示、后退还的操作流程,预防减少建筑领域欠薪行为发生。三是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区本级和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其中区本级为200万元,根据实际启用周转金,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四是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将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劳动用工不规范的用人单位评价为不诚信单位,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处理。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书面通报5家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联动机制,成功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
      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数年前就先后获评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6年劳动争议仲裁办获评省五一先锋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报表扬。
  • 主持人 2018-10-15 02:11
    刚才提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除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区人社局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 刘延宁局长 2018-10-15 02:17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区开始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人社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我区于2002年12月就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最早由代表政府方、企业方、职工方的相关部门组成,轮流召集会议研究谋划协调劳动关系工作。2017年8月底,我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越发重要。二是出台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的方案。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中共洛江区委、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三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里制定的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每年在全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进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户外咨询宣传,印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材料,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双阳嘉泰数控和河市金茂服装被授予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四是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纳入每一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联合区总工会等部门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备案企业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五是加强企业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宣传泉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情况等信息,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完成薪酬调查工作任务。组织企业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查问卷,全面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备案与《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发工作,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加强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深入宣传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未成年人用工准入制度,加强未成年工劳动用工管理。七是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编织区、乡镇(街道)、村(居)、企业(行业)四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有效、快速预防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 主持人 2018-10-15 02:2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 主持人 2018-10-15 02:23
    治欠保支一直都是年终岁首的重要工作,区人社局今年有何具体措施吗?
  • 刘延宁局长 2018-10-15 02:30
    今年来,我区欠薪整体形势有所好转,这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治欠保支工作整体依然不容乐观。一是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够规范,“无欠薪项目部”创建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源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层层转包、工程款纠纷时有发生,建筑领域仍是欠薪问题的高发区。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个别规上企业经营不善、资金紧张问题未明显改善,拖欠工资或延迟发放工资的问题长期不同程度存在,还不时产生企业停工停产拖欠工资等问题。三是工资支付立法尚未完善,治理欠薪问题的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农民工解决欠薪的迫切要求与现有治欠力度仍存在较大矛盾。年终岁首,区人社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治欠保支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领到、领足一年辛苦劳作的工资报酬。一是加强欠薪排查调处。按地区、按行业组织全面开展欠薪排查摸底,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对拖欠工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区人社局近期将联合区住建局、总工会和各乡镇(街道)再次公布欠薪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在12月初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现场活动。二是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解决欠薪问题专项检查是每年年底的重点工作,我区将通过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处置,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及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挥我区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互通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对群发、群访事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关键时刻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四是加大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较大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规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联合惩戒。近期,区人社局将公布一批工资支付的失信企业和“黑名单”企业,震慑拖欠工资、欠薪逃逸等不诚信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工资支付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法犯罪或者存在涉恶涉黑行为的,通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