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2-12-06 17:13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随着社会救助政策的不断完善及省、市救助政策文件的更新出台,我区2016年11月出台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泉洛政民〔2016〕108号)已滞后。一是政策变化。2018年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2019年《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也进行了修改。二是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也随之提高,2016年我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每人每月,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到900元每人每月,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资金也需要相应做出调整。三是实际需要。目前我区的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偏低,2022年2月被纳入《市政府党组落实省纪委对泉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政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清单。

须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和救急难作用,更好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和应急性,建立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主要从救助对象和范围、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实行容错免责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已有临时救助政策做出了完善、细化、优化和拓展。

(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二)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我区于2020年12月已将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针对不同救助类型,规范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审批额度为3000元。为抓好政治监督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我局于2022年3月将临时救助委托下放各乡镇(街道)审批额度由3000元提至5000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群众医疗费用及市场物价有所上涨,加上受疫情防控需要影响,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需简化优化。

(三)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由原先分层分档救助标准修改为参照个人医疗费用的自付部份予以救助,即普通困难群众(含低保边缘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分别按个人医疗费用的自付部份不同比例予以救助。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0元提至15000元,每个家庭全年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15000元提至20000元。

(四)新增实行容错免责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三、申请材料清单

1、临时救助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三)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出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乡村振兴监测对象、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农水、残联、工会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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