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九)项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5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22633595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