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洛江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25 16:05 浏览量:71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了洛江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据的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实现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全覆盖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三、范围期限

本规定自2024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分为大部分:总则、职责分工纳管工作内容、奖惩与考核附则

   (一)总则

主要阐述本细则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主要包括内容、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单位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内容。

(二)职责分工

主要明确了各方主体在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职责。明确了各属地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纳管和常态化监管。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纳管工作内容

主要明确了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工作流程,各属地乡镇、街道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制定有关信息登记的内容、流程和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奖惩与考核

主要明确了小散工程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奖惩规定,鼓励个人及单位对小散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五)附则

主要阐述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负责解释说明的单位以及本细则的有效期限。

五、关键词诠释

  (一)相关名词解释

  1.零星作业,是指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即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即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作业);

  (3)电工作业,即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4)其他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中毒等特定安全风险的作业,如:

  ①空调、太阳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②小型临街广告牌、夜景照明及景观布置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③公共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④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

  ⑤地下管道、管沟等清淤疏通作业。

  2.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行业限额以下工程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3.法律、法规、规章对限额予以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抄告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等部门;

  2.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生态环境、工信、商务、文体旅游、应急等部门;

  3.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城管、工信、商务、应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

  4.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等配套建筑改作他用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

  5.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作他用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

  6.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等部门;

  7.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等部门;

  8.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

  9.使用毛竹脚手架、门式钢管支撑架等国家淘汰工艺进行现场施工的,应及时抄报住建部门。

  10.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及时抄报住建部门。

  11.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应及时抄报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礼璟,226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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