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了《洛江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据的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实现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全覆盖纳管和常态化监管。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分为五大部分:总则、职责分工、纳管工作内容、奖惩与考核、附则。
(一)总则
主要阐述本细则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主要包括内容、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单位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内容。
(二)职责分工
主要明确了各方主体在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职责。明确了各属地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纳管和常态化监管。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纳管工作内容
主要明确了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工作流程,各属地乡镇、街道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制定有关信息登记的内容、流程和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奖惩与考核
主要明确了小散工程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奖惩规定,鼓励个人及单位对小散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五)附则
主要阐述了不适用本细则规定的情形,负责解释说明的单位以及本细则的有效期限。
五、注意事项
(一)信息登记为告知性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也不视为对违法建设的许可。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维护涉及的建筑活动,以及军用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零星作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巡查监管。
(四)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情况纳入区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礼璟,22633011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