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及《泉州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3号)精神,提升粮油生产综合能力,着力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促进粮油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实际,对我区扶粮惠农政策措施进一步融合完善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于广种粮、增面积、提产量的工作目标,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落实惠农稳粮政策,推广“五新”关键技术,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油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粮油生产任务。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乡镇(街道)积极创建粮油“五新”推广示范片,推广粮油新品种、新技术等“五新”技术,辐射带动粮油单产进一步提高。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二)稳定播种面积
3.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承包抛(撂)荒山垅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10亩以上,对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4.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5.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元。
6.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元。
7.鼓励规模种植水稻。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80%以上且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500元。
8.鼓励规模种植油菜。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9.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对蔬菜大棚内轮作水稻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三)提升耕地质量
10.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新建、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在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
11.提升耕地地力。对建立百亩以上配方施肥和商品有机肥示范片,每亩给予不超过400元补助;对建立百亩以上秸秆还田和绿肥种植等示范片,每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同一主体不重复补助。
(四)提高种植水平
12.示范推广粮油作物“五新”技术。开展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对建立百亩以上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的村级集体经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5万元。
13.展示示范粮食作物新品种。以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为重点,建立区级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花生等新品种50亩以上展示示范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3万元。
(五)提高抗风险能力
14.开展农业种植保险。积极开展水稻、马铃薯等种植保险和水稻叠加保险。
15.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培育发展以粮食作物为重点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推广。对建立区级粮食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不少于500亩的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2万元。
(六)保障粮农利益
16.落实最低收购价格。以省政府公布的当年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标准,以不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农民种植的籼稻谷,确保应收尽收,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17.实行直接补贴。鼓励农民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储备订单,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对储备订单售粮农民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布局、整体推进粮食生产、加工、收购、储备等环节;要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齐抓共管,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粮油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实事求是逐项做好验收汇总工作,并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考评指导。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项目验收考评及总结工作。
本通知对符合上级扶粮惠农项目补助的可以同时享受区级扶粮惠农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中共洛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农办〔2022〕1号)、《中共洛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洛江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实施工作的通知》(泉洛委农办〔2023〕2号)和《中共洛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洛江区发展粮食生产奖补实施工作的通知》(泉洛委农办〔2024〕6号)文件停止执行。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农村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