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洛江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9〕38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泉民事〔2025〕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免对象及项目
(一)减免对象:洛江区户籍居民(含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洛江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依法火化的无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依据本方案,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可减免累计最高1000元的殡葬服务费用。该费用优先用于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若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抵扣后仍有余额的,可延伸用于扣除骨灰运送费、骨灰盒、冰棺、纸棺等费用。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
以上减免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按照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二、办理程序
(一)洛江区为泉州市中心城区,依托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本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事项委托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审核办理。申办人提供本人和减免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如实填写《洛江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申请表》(附件),可直接申请减免费用。
(二)依法火化的无名尸体及涉及意外死亡的(不含交通事故死亡)经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参照本方案执行。
洛江区户籍居民异地死亡后在异地火化且在当地未享受过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减免,减免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资金安排、结算
殡葬服务减免所需的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减免的殡葬服务费用由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与区民政局按约定方式予以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制度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建立健全城乡群众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具有较强操作性。
(二)落实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规范做好减免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区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减免对象数量增减和项目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加强责任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减免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凡是违反殡葬法规的对象,不能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已减免的要予以追缴。
五、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洛江区居民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