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洛江区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4-30]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夯实森林资源管护基层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区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护林员管理规定,结合辖区林业管护工作实际,制定《洛江区护林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健全全区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明晰各级管理权责,统一护林员选聘、履职、权益保障、考核奖惩全流程管理标准。着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护林队伍,推动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走深走实,全面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三、适用范围及施行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泉州市洛江区全域范围,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原《洛江区护林员管理办法》(泉洛林长办〔2022〕9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覆盖护林员管理各项工作环节,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管理职责
明确《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护林员定义,确立林长统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网格管护的工作原则。厘清区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基层林业站三级管理主体职责,并将护林员队伍建设、资源管护成效纳入林业工作考核体系,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二)选聘条件与日常管理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明确人员任职基本条件。严格规范公告发布、报名申报、资格审核、公示聘用等全流程工作程序,建立一人一档、续聘解聘、分级培训等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护林员精细化管理。
(三)岗位职责、权利与工作保障
明确护林员六大核心工作职责,具体包括林业政策宣传、网格日常巡护、森林防火防控、林业灾害监测、森林资源管护、巡护信息上报。同时明确护林员合法权益,确定劳务报酬来源为生态管护资金及乡镇(街道)自筹资金,切实保障护林员劳动待遇。
(四)考核评价与奖惩措施
明确护林员年度综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与劳务报酬、续聘、解聘挂钩。同时细化履职不力的处置举措,完善评优表彰奖励机制,激发护林员工作主动性。
(五)附件参照与附则要求
明确《办法》由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配套的护林员基本信息表、考核评分表及管护劳务协议等附件,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0595-22630260
国家部委网站
省设区市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主办: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维护:洛江区政府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